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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专栏(2020年第10期)

发布时间: 2020-10-12

“两节”期间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到来,“两节”也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高发时段。集团纪委专题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党员干部“两节”期间违纪案例,并加以提醒和警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引以为戒、严防“节日腐败”。

 典型案例1鞍山市统计局时任党组成员周超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周超利用节假日之机,使用公款宴请省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并赠送购物卡和土特产品,金额共计5.8万余元。周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典型案例2抚顺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刘英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前,刘英堂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所送香烟2条以及礼金2万元,刘英堂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刘英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被免去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退还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收受香烟被折价追缴。

 警示教育

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把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更自觉行动,主动担当作为,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上发挥“头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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